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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对未装修物业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22:44:33

物业法对未装修物业费的规定:

物业法对未装修物业费的规定

1、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法对未装修物业费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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