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依然有效。企业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提出变更要求,告知变更理由、变更内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