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其解决的途径是外交途径。本条规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待遇是各国之间按照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协议,相互给予的。
《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