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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5:22:18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的立为重大案件:

1、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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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有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5、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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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7、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的;

8、集团犯罪的;

9、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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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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