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般应该是平均分割,双方协商也可以不平均。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主要有: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女方。
3、照顾无过错方。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依据以下原则判决:
1、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会判决给女方抚养,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除外;
2、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的,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3、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以上的,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愿意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