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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专利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4 23:47:06

构成专利侵权的必备条件如下: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构成专利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专利侵权构成条件是什么

1、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 一项发明创造只有在其被 授予专利权 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第三人实施该项发明创造才有可能构成 侵犯专利权 ,在授于专利权以前,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 被宣告无效 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实施行为 不构成专利侵权 。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凡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例如书面许可,口头许可或者默示许可等,则不构成侵权。默示许可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即为默示许可。对于专利权人主动为他人实自己专利进行技术指导的行为,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专利权人已经默示许可他人或被指导的厂家共同实施其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在专利法上另有规定的情形,这是指专利法对专利权行使规定的某种限制。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专利侵权 行为是指未经 专利权人 许可,实施其 专利 或假冒他人专利的 侵权行为 。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二、实质要件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被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专利的行为;

3、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执行行为涉及有效的中国专利使用行为必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而实施实施的目的必须是生产经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它可以作为衡量情节严重性的依据。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 即技术条件、实质实施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行为人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构成专利侵权。

构成专利侵权的条件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十条请求管理 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 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 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 管辖 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 继承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十一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 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专利权 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3、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 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 知识产权 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 证据 。 第十二条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 代理 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一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二条

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假冒专利产品不一定侵犯专利权。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如果是标注的是自己编造号则没有侵权的主体,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构成专利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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