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并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