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我国民法典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兼顾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对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实行“绝对多数决”原则。即: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共有物。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