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消灭隐形担保的总目标,本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明确了必须登记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