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可分为以下几种:
(1)有权占有。即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2)无权占有。即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
(3)善意占有。即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
(4)恶意占有。即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