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
投保人在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