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分割经营所得的收益。
二、如果没有约定的,合伙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经营所得收益。
三、如果无法自行协商的,则按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经营所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