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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5:54:42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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