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依法是可以转让的,对于债权人转让不当得利之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