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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

发布时间:2023-09-09 05:56:00

以下为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

(1)醉驾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

(2)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的;

(4)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

(5)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6)醉驾被查的时候,有驾车逃跑或者严重抵抗检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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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之前就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8)驾驶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已经报废的车辆,驾驶无牌车辆或使用伪造、变更的机动车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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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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