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应到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