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评估房产;
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