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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破产清偿顺序

发布时间:2023-09-09 06:13:46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房产产权破产清偿顺序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劳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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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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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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