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周六日不扣除,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中华人民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