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国内或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3、被告作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