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