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