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事处罚的条件:
一是情节明显轻微,没有危害性,不属于犯罪;
二是追诉时效已过;
三是特赦免予处罚者;
四是依照刑法规定只采取申诉方式处理犯罪的,没有申诉或者撤回申诉;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现行法律免除刑事责任的,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