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未交付房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