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法院起诉离婚费用采用先由原告预交,审判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在法院接到离婚诉讼请求时,予以受理立案的才会通知原告进行预支付诉讼费用。具体的费用各地收费不一样,每件离婚案件交纳五十元到三百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财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