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身份或业务要求等构成的;
2、不作为的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履行不能不构成此罪;
3、不作为的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即有能力而不履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