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终止付抚养费的情形

终止付抚养费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09 06:22:11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终止付抚养费的情形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温馨提示:
本文【终止付抚养费的情形】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