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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6:27:31

需根据具体情形处理:

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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