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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6:49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情形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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