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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或到期未募足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06:40:20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或到期未募足怎么办理

但是,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发起人未按规定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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