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其隶属的公司也就是总公司承担。在诉讼时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判决后分公司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