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一:隐瞒房屋弊端;
情况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情况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情况四:审查不到位;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