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增加剥夺政治权利,并行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