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对外债务首先应当用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如果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债务的,则如果是普通合伙的,由所以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合伙的,则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