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达到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后果包括以下八种情形: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2、对于年满十六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打架情节不严重,仍旧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如果构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可以按照该罪名定罪量刑。
3、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打人殴打他人即使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都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部份由他的监护人赔偿,但是政府是可以收容教养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