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只要能够证明是一方以证据名义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就可以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能够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不承担;如果不能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双方对于婚内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