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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8:02

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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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3000元;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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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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