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以共同财产分割。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