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再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订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而形成新的租赁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房屋租赁权转让,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