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流拍后,可再拍卖。共再可拍卖二次,每次可按上次保留价降价最多不超过20%。
不动产三次都流拍的,法院还可以采取变卖,如果变卖还不成功,超过查封期限并且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延期的须退回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
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