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确定了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工作中总有意外,加班在所难免。对加班,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按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安排加班,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倍的工资报酬。
对加班费,即使签订了协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被法律认可。单位只要违反了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超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