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理解:
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
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