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