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发布时间:2023-09-09 07:09:52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刑法的时间效力

2、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二、刑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具体形式主要有:

刑法的时间效力

1、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3、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对于刑法的失效时间了解即可。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
本文【刑法的时间效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