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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发布时间:2023-09-09 07:11:28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一、不服高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高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原经高院复核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四、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高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四条,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二、不服本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原经本院复核的;

四、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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