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3-09-09 07:15:08

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1)折价,就是当债权到了清偿期而没有被清偿时,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协议,由质权人出价购买质物,从而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2)拍卖,在实践中这是动产质权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质物的拍卖不同于抵押物的拍卖,不需要申请由法院为之,而是由质权人自行为之,一般也称为自行拍卖。

(3)变卖,以动产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还款时,质权人不能自行变卖质押物,应该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温馨提示:
本文【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