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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司法公证审查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07:16:32

农村房屋买卖司法公证审查:

一、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

农村房屋买卖司法公证审查什么

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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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知法律意义和后果:

首先,应当告知出让方转让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意味着随同转让,因此,其不能再次享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四、告知当事人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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