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过错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