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近亲属提交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