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携带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诊断证明、费用凭据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支付生育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